課程名稱 |
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 |
開課學期 |
104-1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薛智仁 |
課號 |
LAW205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0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1,2,3,4(8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1LAW2055_0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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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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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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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係講授刑法分則(刑法第一百條以下)為內容。刑法分則的規範內容係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,儘管其亦適用刑法總則的基本概念,不過也有諸多各罪獨特的構成要件解釋及立法政策問題,其理論及實務重要性不亞於刑法總則。本課程將依照個人專屬法益、個人財產法益、超個人法益犯罪的次序,擇要講解各罪的法律解釋及刑事政策爭議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之目標在介紹各罪的基本觀念,並且配合實務爭議說明其法律適用與立法政策的應有方向。透過講授過程裡的開放討論,也希望使同學逐步培養獨立思考的習慣與能力,唯有如此的能力才是合理適用刑法的基礎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不點名,但是有鑒於刑法分則內容的重要性,期許修課同學盡可能地全程參與,並且帶著開放及愉快的心情參與課堂的討論。本學期的評量方式是兩次筆試,一次期中考(40%),一次期末考(60%),考試日期將另行公告。期末成績原則上以兩次筆試成績加總,必要時考量其他因素加分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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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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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無 |
參考書目 |
甘添貴,刑法各論(上)(下),2015年修訂4版,三民。
林山田,刑法各罪論(上)(下),2006年5版,自版。
林東茂,刑法綜覽,2015年8版,一品。
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,2015年10版,新學林。
陳子平,刑法各論(上),2015年2版,元照;刑法各論(下),2014年,元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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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70% |
實例題,得參考無註記之法典 |
2. |
期中考 |
30% |
實例題,得參考無註記之法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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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9/17 |
導論
殺人罪章
傷害罪章 |
第2週 |
09/24 |
停課一週(授課教授出國參加會議) |
第3週 |
10/01 |
停課一週(授課教師參加會議) |
第6週 |
10/22 |
自由罪章 |
第7週 |
10/29 |
妨害秘密罪 |
第9週 |
11/12 |
妨害性自主罪 |
第10週 |
11/19 |
侵害名譽犯罪 |
第11週 |
11/26 |
期中考 |
第12週 |
12/3 |
竊盜罪章 |
第13週 |
12/10 |
搶奪與強盜罪章 |
第14週 |
12/17 |
侵占與毀損 |
第16週 |
12/31 |
詐欺罪 |
第17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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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財產犯罪 |